政府建議修例 離婚夫婦要共負養子女責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11/25 17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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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就改革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法律的擬議法例展開為期4個月的公眾諮詢,讓法律界、社福界等作研究、回應、考慮及提出意見。

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,政府致力保陣兒童的權利及福祉,現行法律以父母對子女享有的權利及權能來界定親子關係。為配合時代轉變,將父母對子女持續責任的概念,引入家事法,而不是權利,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主導原則。

張建宗指,今次諮詢,會參考當年法改會的建議,透過立法推行「父母責任模式」,草案內容包括「監護權」概念被「父母責任」的概念取代,現行的「管養令」和「探視令」亦會被「子女安排令」取代,減少父母「你贏我輸」的隱含意味。

草案亦包括建議法庭即使判了父或母其中一方照顧子女日常生活,當要就子女作某些重要決定時,仍要通知或徵得另一方同意,子女可向法庭表達個人意願。

張建宗說,局方在未來會跟社福機構進行「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」,協助分居家庭及提供支援,讓子女不會成為父母之間的磨心,同時加強教育宣傳。